为促进本院与国同内外学术界、政府机构、优秀企事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与合理使用知名管理专家这一重要智力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聘任相对应的职称应遵循:
(一)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增强学科的综合实力,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
(二)有利于科研合作,加强信息交流,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学院科研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职务聘任实行“按需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条件、职责
外聘教授设置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授予条件为:
1.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型领袖和政府学者型官员、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务。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教授职务。
3.学术造诣精深,知名度高,在某一管理学科领域取得显着成就。
职责:
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授予条件为:
1.国内外的工商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知名度或担任一定的政府公职。
2.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政治影响力、校企合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能给予本院以具体支持。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职责:
1.积极促进校企合作。
2.广泛宣传学院,提高学院的声誉和知名度。
3.每年举办学术讲座报告或行业、企业发展动态报告1~2次。
4.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或提供一定的资助。
5.协助申报科研课题。
6.为学院与国内外其它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提供中介和帮助。
7.为学院提供教学实践、实习等方面的方便条件。
8.指导专业、课程建设。
9.应邀参加我院的重要学术活动。
(三)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授予条件为:
1.为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知名管理专家,或者是企业界、工商界等知名人士以及政界有影响力的人。
2.学术造诣深,在管理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公认的重大成就。
3.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维,具有使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先进水平的能力。
政界要人、国内知名学者、教授、工商企业界知名人士年龄可适当放宽。
职责:
1.指导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
2.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3.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4.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的指导。
5.联合指导或合作培养研究生,指导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
6.合作开展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7.应邀参加我院的重要学术活动。
(四)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
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授予条件为:
1.在党政、研究、经营、生产部门、企、事业机构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的、具有副高职称的管理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聘任教授以下职务的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职责:
1.积极促进校企合作。
2.广泛宣传学院,提高学院的声誉和知名度。
3.积极举办学术讲座报告或行业、企业发展动态报告。
4.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或提供一定的资助。
5.指导专业、课程建设。
6.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
7.合作开展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8.应邀参加我院的重要学术活动。
三、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待遇
1.任用期间,可以使用东方国际管理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称号。
2.学院将积极组织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开发教学科研成果,并积极促进成果的形成、申报、出版、发行,以惠及社会。
3.以学院名义发表科研论文和申请科研项目,享受学院相应奖励待遇。
4.担任课程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的标准付给讲课费,报销讲学的差旅费。
5.可以以我院的名义或与我院教学科研人员合作承担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相应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经学院认定,按比例拨付相应报酬。
6.以学院名义承接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教学咨询项目,报学院认可,学院将按比例提取报酬,如个人参与,将另付课程、咨询费。
7.自行组织学术活动,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使用学院冠名,学院将派人参加、协助。
8.可随时参加学院组织的一切活动。
9.学院将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以及所在机构以网络、会议论坛、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10.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所在机构人员参加本院的活动,本院将提供优惠。
11.学院将以现场会、观摩教学、学术活动、交流互动等形式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所在机构进行外力促进,提高其知名度,积累无形资产,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计划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聘任需求计划,由教学管理部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教学管理部按照审批计划,拟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时,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填写《东方国际管理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审批表》,原则上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审批。
2.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兼职教授(高级研究员)的仪式,均由学院统一组织,由教学管理部负责。需要特殊约定的,学院则和所聘人员以合同形式约定。
(三)管理与考核
1.外聘教授要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热爱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外聘教授聘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者,双方约定。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4.外聘教授与本院合作的各类教学、科研、咨询活动,实行目标管理,每个项目结束都要进行相应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外聘教授本人,以保证对自己负责,对学院负责、对社会负责。
5.学院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对外聘教授进行相应的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聘教授,学院将给予奖励。
6.外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触犯法律,责任自负。学院应解除与其约定的聘任关系。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规定由东方国际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