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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用药遴选,需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构

中国医院院长

医保目录调整提速,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新政,引导公立医院用药遴选工作。

经过多轮调整,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药品达到2800种,未来还将会进一步扩容,很多大型三甲医院常用药也就1000多种。在医院药事委员会指导下,医院药事部门该如何遴选,制定好本院的临床用药目录,一直都是让医院药事部门“头疼”的大问题。

药事管理的规范,质量与安全的双目标,给临床行为画出各种必要的条条框框;临床医生在一线面对着患者的个性化需要,双重目标的协调并不容易。一家大型公立医院的药事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杂志,面对这样两难的问题,一方面确实需要充分做好政策宣讲和解释,将临床发现的问题向上反馈,逐步形成共识;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按照政策要求临床严格执行,甚至采取一些具有强制性的举措。

而且,自从国家医保局2018年成立以后,接管药品集采工作,转向强调量价挂钩原则,在新药国家谈判和“4+7”带量采购中都严格要求贯彻这一原则。这一政策引起连锁反应,医院临床用药遴选还要考虑用量的问题,既要考虑质量安全,也要考虑医保的承诺用量,药事管理开始面临多重目标的挑战。

国家医保局目前已经建立起医保目录一年一调整的机制,医保目录更新大大提速。国家医保局最近数年,通过国家谈判机制将200多种新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未来还会增加。从自身业务上来说,药事部门在药品遴选、合理用药、药品监测等具体事务责任也在加大。

由于行业持续呼吁,主管部门也关注到这些问题。早在2019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发文指出,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是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的基础性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

就在最新版版医保目录调整期间,《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试行)》在2020年11月发布。这一文件鼓励医院“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等6 个维度开展科学规范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数据整合分析与综合研判”,建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而且,为了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自主权,这一规范文件是以“指南”的名义发布。

新版医保目录2021年3月落地执行,全国的医保定点医院将进入新一轮的品种遴选工作,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引起广泛关注。

2021年3月30日,《中国医院院长》杂志“医言堂”系列直播开启,本期直播由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和住友制药(苏州)有限公司鼎立支持,将在这个时间节点,特别关注药品遴选工作,关注医院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构。主办方邀请到新疆、北京、湖北、浙江、辽宁等地十多位管理者,共话临床实践经验,共促未来医管进阶。